
又一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被追诉刑罚!
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行为被追诉刑罚,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诚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责任,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信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来源丨梧桐树下V
作者丨梧桐小新
近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ST起步,603557)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起步于7月10日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该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建永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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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5年7月10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丽检刑诉〔2025〕1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建永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步股份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持续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公开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周建璋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周建璋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若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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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曾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证监会罚款7700万元
在本次起诉前,ST起步及4名相关责任人已在2023年11月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
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某进、吴某雅、王某助、庄某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某阳代为办理。周建永和祁某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此外,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7月31日,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议案。2019年8月16日,起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年1月9日,起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3月4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52,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000万元可转债。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4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合计2,0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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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合计亏损超16亿,2025上半年预亏4800万至7200万
ST起步成立于2009年12月,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童鞋、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34亿元、-2.22亿元、-4.77亿元、-5.76亿元、-0.61亿元,5年合计亏损超16亿元。
7月12日,ST起步同时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7200万元。公司表示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纺织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恢复缓慢,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报告期内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支出,导致利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