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父亲买的二手别墅给儿子办过户,吃惊发现“购房发票”涉嫌伪造,需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访客 2025-05-08 13:25:40 27709
父亲买的二手别墅给儿子办过户,吃惊发现“购房发票”涉嫌伪造,需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摘要: “伪造的购房发票,咋能办出真房本呢?”32岁的张先生拿着手里的房本不禁疑惑。7年前,其父经亲戚的手,委托中介花费440万...

“伪造的购房发票,咋能办出真房本呢?”32岁的张先生拿着手里的房本不禁疑惑。

7年前,其父经亲戚的手,委托中介花费44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如今想要把房过户给张先生,却在计划过户时被税务系统告知当初办理房本时提供的购房发票是伪造的,如今面临补交交易税款及滞纳金近70万元。

张先生与亲戚、中介交涉无果,向警方报案。

托人买房——

花费440万元买二手别墅

为省事找房产行业的亲戚代办手续

32岁的张先生是河北廊坊人,2017年11月,其家中想在当地买一个别墅供全家人居住,因不懂二手房交易规则,再加上其亲戚刚好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张先生父亲便让亲戚帮忙找房,亲戚也顺利为张先生一家找到了一户于2016年购买并已完成过户的别墅(未满二,需缴纳增值税和个税)。

父亲买的二手别墅给儿子办过户,吃惊发现“购房发票”涉嫌伪造,需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房屋买卖合同

张先生说,因家人不懂二手房的交易规则,他父亲便让亲戚代理了办房本的相关事宜,“房屋总价440万元,除看房和签合同,剩下手续都是亲戚直接办的,当时做手续和办房本的钱,也都是先交给亲戚,亲戚再进行办理,因为不懂业务流程再加上亲戚关系,我们就没多问,反正当初成功买下了房,也办好了房本。”

张先生手中的房本显示,房本的办理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用途为住宅,房屋总面积349.28平方米。其余家人与亲戚的转账记录显示,因办理房本相关事宜,亲戚共收款45万元。

张先生说,办好房本的这7年来,房屋未出现任何异常,张先生一家也未收到过税务异常通知,房产证亦未被质疑。

税票伪造——

二手房本为真购房发票被指伪造

办更名时被告知要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2024年11月,张先生父亲要将此房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当张先生去当地不动产登记时,却被告知,未查到2017年的二手房个税和增值税缴纳记录,即当年张先生一家给该房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购房发票为伪造。此次若要完成过户,则需补缴个税、增值税及7年滞纳金近70万元。

父亲买的二手别墅给儿子办过户,吃惊发现“购房发票”涉嫌伪造,需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购房发票”涉嫌伪造

张先生说,房屋总价440万元,个税按照1%比例缴纳(44000元)、增值税按5.3%比例缴纳(233200元),滞纳金每天约200元并采取复利的方式叠加(产生近7年滞纳金,初步计算约40万元)。

“如果当年没缴税,为何能顺利办下房产证?”张先生明确表示,2017年办理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让中介交付了购房合同、发票在内的全套资料。对此,税务局未做明确回复。

事后,张先生联系当初帮忙代办的亲戚询问情况,对方称,所有业务均由“廊坊安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办,随后推来了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张先生追问王某某相关情况,对方未做明确回复。

警方立案——

亲戚与中介均称“事不关己”

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调查

因王某某未给予明确回复,张先生一家遂向亲戚追问,“多方询问后我家亲戚说,当年确实是她收的钱,但这些钱均已交给王某某进行代办手续了,她称自己仅是帮我们找了中介,剩下的事儿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张先生说,他将亲戚说的话转述给王某某并质问,王某某称,房屋相关手续均是其亲戚主持办理的,她仅是帮忙跑手续,因此张先生需向其亲戚追责。

“一来二去,我家里和亲戚彻底闹翻了,这笔钱我们明确转给了亲戚,但她和中介公司互相推诿,是谁办的不重要,重点是我的这笔钱该怎么办,好好的房子,平白无故欠了税务近70万元,这换谁也接受不了。”张先生说。

2024年12月,张先生向廊坊开发区刑侦大队报案,指控其亲戚及中介机构涉嫌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2025年1月,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目前案件仍在调查。

父亲买的二手别墅给儿子办过户,吃惊发现“购房发票”涉嫌伪造,需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立案告知书

疑团重重——

不动产登记中心称别墅“按二手房过户”仅查材料是否完整

税务系统称别墅“按一手房登记”已缴纳了税款

5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事宜,一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办证需提前预约,预约日期到后需买卖双方到场,如果已婚则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并出具网签合同,第三步才是交税,交完税后税务系统会出具完税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房产证。对于票税的真伪,该工作人员说由税务系统负责,“我们只看材料是否完整,只要材料齐了就能办理房产证。”对于张先生的房屋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称仅能由户主进行查询。

张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于2017年在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归档。张先生查询的信息显示,档案中存有①二手房买卖合同;②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发票为税务系统代开,但此票已被税务系统证实为伪造);③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分层分户图;④税收完税证明(契税),未出现该房屋的个税票据。

5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廊坊市经开区税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税务系统中查询到该房屋为一手房,并于2017年缴纳了契税,无增值税与个税的缴纳记录。

二手房为何按照一手房进行登记?工作人员称,资料显示当年交税时,办税人提供了房屋的购买合同,其中有张先生父亲及开发商的签字,走的也是一手房的办税流程,因当年一手房和二手房所交的契税同等,所以未发现异常。警方已介入并调查该购房合同是否系伪造。

既然是一手房,为何7年后张先生需再补交个税、增值税及滞纳金?对此,工作人员称需调查。

5月7日,张先生再次联系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廊坊市经开区税务局,询问为何当年伪造的二手房发票为何能办出真房本,均未获明确答复。

相似手法——

全国曾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曾出现中介通过伪造证件“两头瞒”

针对此情况,业内人士张力表示,此情况并非个例,人民网早在2013年5月,就房地产行业存在假完税证和假发票做了报道。该报道指出,部分中介通过伪造完税证明和发票协助买卖双方逃税,以获取房产证。

例如,北京某中介利用“套码”或“真票假开”手段伪造税票,使交易双方规避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契税。报道提到,此类行为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仅2012年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个税和营业税损失估算近200亿元。税务专家指出,假发票来源包括“非正常户”流失、套用真发票代码或真票虚开,买卖双方一旦被查,需补缴税款并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报道还强调,税务部门通过打击“卖方市场”(如2012年查处11.2万件假发票案)和整治“买方市场”(检查24万家企业)双管齐下,遏制违法行为。

此外,2017年,长沙一9人团伙伪造个税完税证明,通过侵入税务系统修改数据,为无购房资格者骗取资格。涉案人员伪造490份证明,非法获利150万元,最终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刑,主犯获刑四年。

为何会出现此类情况?张力介绍,过往案例中曾出现过中介通过伪造合同和票据“钻空子”,即该中介先伪造了一手房购房合同,在税务系统缴纳了契税,躲过了二手房未满二年需缴纳的增值税和个税,成功取得了税务系统的完税证明。

又因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时“仅看材料是否完整而不验真伪”的惯例,该中介又伪造了一份含增值税的发票(二手房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由税务局代开),拿着实际的二手房合同、房屋测绘表(或房产分层分户图)、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材料,骗取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出了房产证。

律师说法——

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多重犯罪

房主可先补缴税款,再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著名公益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朱长江介绍,若警方调查发现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税票骗取张先生支付的税款款项(如实际未缴税但收取税款费用),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调查符合该逻辑。

对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朱长江介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案中,登记中心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式核实材料是否齐全,虽未核实税票真伪,但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警方调查发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材料虚假仍办理登记),则其可能涉及渎职罪。

对于当地税务系统要求补交近70万元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朱长江介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本案因伪造税票涉嫌骗税,税务机关要求当事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合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朱长江表示,警方若调查发现中介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亲戚,存在明知税票系伪造仍协助办理的情况,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若中介收取税款后未实际缴纳,涉嫌诈骗;若仅伪造税票协助逃税,则可能触犯伪造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可以主张其“因责任方伪造税票导致的税款及滞纳金”的损失。

朱长江提醒,民众购买二手房时,应要求中介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并通过税务局官网或窗口核验真伪。避免委托无资质中介或个人代办,交易款项应直接支付至税务账户。对代办事项、费用支付等保留书面协议及转账记录,避免口头委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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